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6李一老师

外国语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

、对于学生会成员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端正,并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者,将给予表彰。若出现作风不正或不认真负责者,在全体会议上,将进行点名通报批评乃至除名。

六、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干部守则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守则:

、学生会干部是院学生会骨干力量,必须是品学兼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学生。

、学生会干部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思想层次。

、遵守学生会章程和一切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各项决议。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校园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恪守学生会内部纪律,按时参加例会和其他会议,做到准时到会,不无故缺席,不中途无故退场。

、学生会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专业课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学生会干部在做好院学生会工作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学生会工作与系、班级工作的关系,处理好与广大同学的关系,以身作则,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在同学中树立威信。

、学生会干部要定时主动向各部、办公室负责人及副主席、主席汇报思想和工作状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学生会各成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力戒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工作要尽职尽责,准确及时。

、学生会干部换届时,原有的各种文件资料、办公用品须在学生会办公室、院团委的监督下交换。原成员须向新成员介绍过去工作情况,并对其工作提出建议。

、凡受过院内、团内、党内处分的学生在未撤销处分之前不得担任学生会工作。(除有突出专长,经院党委、团委同意担任学生会工作的同学外。)

七、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一章 总则

一条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条学生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中国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守院规院纪,无受任何纪律处分的不良记录。

(三)承认并自觉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热爱学生会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具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群众基础。

(五)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较强,工作认真负责。

(六)学习成绩优良,在班级排名位居前名;身体健康。

(七)其它竞聘学生会干部应该具备的条件。

二章细则

三条学生会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凡符合以上条件(总则)的学生会干部,可以获得基本分分,考核总分等于基本分加奖惩分。学末由办公室汇总统计,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依据。全累计超过三次无故缺席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条关于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细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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