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组织的精神、指示;团费收支等要通过团员大会向全体团员传达、公布。
、团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大会的要向支委会领导请假。支委会领导负责向请假团员传达会议精神。
、团员无故不参加大会次至次给以警告处分。次至次给以留团察看处分。
、书记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支部委员会会议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解决团内日常事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组织委员组织。
、团支部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各项活动的计划等由支部会议拟定。
、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先进对象、候选人先由支部会议提名。
、委员因病、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向书记请假。书记负责向请假人传达会议精神。
、组织委员负责做会议记录。
三、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一)、民主选举的原则:以民主、公开、机会均等和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民主选举。
(二)、民主选举的范围:团干部、团员代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团内先进个人及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
(三)、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规则:
()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支部等各级各类团内先进个人及组织由民主选举产生。
()凡具有团籍的青(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在团内都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团员无论性别、职业、身份、民族的异同,都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每个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任何人在选举中没有特权。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团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由直接选举产生。
()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
(四)、团内民主选举办法:
()选举的组织方式。团支部委员会、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投票方式。采用无记名投票,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形式。实行差额选举。
()候选人产生。候选人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决定。团支委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的%。
()划票符号。表示同意划“”,不同意划“╳”,弃权的划“δ”。选举人如另选他人,将姓名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并相应否决原候选人。
()确定有效票原则。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验票。参加选举的团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团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有效(所缺票数为弃权票数);多于到会参加选举的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被选人当选原则。选举结果,被选人得票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即为当选。如果被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委员名额,可由实际当选人组成委员会,也可进行补选,补选的候选人经大多数团员同意后,从原落选的候选人中产生,在进行选举。
()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产生。监票人名,由大会提名表决产生。以提名的候选人不得为监票人。记票、唱票人员有的会推荐产生,其工作受监票人的监督。
(五)、支部团员大会的选举程序:
()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应到会团员人数、实到会团员人数。如到会人数不足于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团员数的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