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规程(2)

规章制度2018-12-06王新老师

(一)比赛监督由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选派。

(二)裁判员由校园足球各布点学校裁判员抽担任。

九、其它

(一)各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全国校园足球办公室注册成功并参加保险,由各县、市、区青少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xx市校园足球活动赛事联系人:

初中组:冯x x

小学组:符x x

(三)各县、市、区青少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负责在联赛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图片资料一式两份报市校园足球办公室(电子文档、图片上传qq群(c)享)。

联赛资料收集联系人:

王x x x(市校足办)

十一、经费

市校足办根据各赛区联赛开展情况下拨给各县、市、区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比赛器材和组织经费。

十二、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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