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3)

规章制度2018-12-06王华老师

纺织厂财务管理制度

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 房屋

② 建筑物

③ 机器设备

④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 运输设备

⑥ 管理用具

⑦ 技术资料

⑧ 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设备、卫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的尚未开始使用的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不适合本厂使用,已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固定资产。

、土地

指有价的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和购置、增加

、固定资产的标准:

① 使用期限超过一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

、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其手续

①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和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输杂费和安装成本。

② 自行制造的固定资产,按制造(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③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④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的支出。

⑤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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