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为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提高本厂厂房、设备的使用效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好固定资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参加生产过程和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① 房屋
② 建筑物
③ 机器设备
④ 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
⑤ 运输设备
⑥ 管理用具
⑦ 技术资料
⑧ 其他生产用的固定资产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指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设备、卫生保健等方面使用的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
指新增的尚未开始使用的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不需用固定资产
指不适合本厂使用,已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固定资产。
、土地
指有价的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的标准和购置、增加
、固定资产的标准:
① 使用期限超过一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②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
、固定资产的增加及其手续
① 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和售出单位的账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输杂费和安装成本。
② 自行制造的固定资产,按制造(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
③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
④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的支出。
⑤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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