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二十九条 对于演出和重大活动,按公司惯例及标准予以补助。在单项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特别奖励;
三十条 组织优秀团员不定期举办交流,联谊或观看大型演出等活动。
六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三十一条 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日内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十二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 未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 社团分立、合并的;
(四) 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五) 由于其它原因终止的。
三十三条 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管理部门提交财务清算报告。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十四条 社团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负责人对注销原因的陈述和清算报告书,接受捐赠的要交出捐赠物品。
三十五条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在报批后将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七章 社团经费来源
三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种类及标准:
(一) 新成立之社团每社团开办费:补助XX元;
(二)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每季依社团活动计划审核其活动与运作状况,补助每人元;
(三)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依据社团项目活动的预算、活动性质、活动大小另外提拨项目经费补助;
(四) 申请社团补助费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并上报「社团
活动经费预算表」,否则逾期视同放弃不予补助;
(五) 社团每次申请项目活动经费补助时,应提前一个月上报「社团项目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并于活动结束后二周内将该次活动请领之经费详细支用情形详列说明,填写并上报「社团项目活动经费申请决算表」送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报销存查;
(六) 各社团于月日以前,将该度活动经费运用情形作成明细表,~康部及该社社长具名后公告之;
(七) 社团必须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登记人力资源总处的监督。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负责人应把其财务报表送交文康部进行财务检查。
三十七条 社团活动补助费用办理程序:
各社团经办人填写经费补助申请表
活动前一个月:社团活动经费申请预算表
申請/報銷
活动结束两周内:社团活动经费申请决算表
该社团社长具名----------------
批準
文康部审核具名-----------------
審核
人力资源总处审核批准---------------
結案
拨款---------------------------
八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将根据各社团的活动情况并综合考察其在同仁中的反映,每度对表现突出的社团进行评比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