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 遵循和贯彻集团的教育培训方针,促进同仁品德、智力、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仁的综合素质;
(二) 活跃同仁生活,服务和凝聚同仁;
(三) 积极在才艺、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等领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同仁乐于参与的工余活动,使同仁更加热爱公司,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
(四) 加强园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工余文体生活,促进同仁融合、进步。
七条 推动方式:
(一) 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排练,定期举办各类活动让团员有锻炼机会;
(二) 按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分级分类组织各类活动,聘请专业人士授课,提高技能;
(三) 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各类大型赛事和活动,扩大集团影响,提升集团形象。
(四) 各社团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一个月知会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并呈报经费预算,待批准后方可开展;
(五) 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八条 社团应与事业群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服从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统一管理和调度。
九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各类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有利于广大同仁的身心健康。
二章 社团的成立
十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发起人系集团同仁,且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绩效良好;
(二) 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同时能认真学习,绩效良好。受集团纪律处分不满一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三) 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由本人申请,并征求直属主管和所在事业群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总处审核公布;
(四) 同一事业群不能有相类似的两个以上(含)社团(包括名称、活动主要内容);
(五)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有名以上的负责同仁;
(六) 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七) 聘请一名资深水平的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教师;
十一条 申请筹备社团,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提交下列材料,人力资源总处批准和备案:
(一) 筹备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成立新社团的目的、意义以及成立过程;
(二) 拟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厂牌复印件;
(四) 社团负责人所在事业群人资主管就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
(五) 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老师所在部门的证明;
(六) 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
(七) 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八) 接受社团申请的时间为每月一周,其余时间不受理社团的申请事项。
十二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社团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反映社团的特色,并不与已有社团相冲突;
(二) 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 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
(五) 社团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六) 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