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方法
、学校领导绩效考核由县教育局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学校教职工评分,总分为分,主要考核学校领导(含校长、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的工作态度、管理水平、工作绩效等方面。
、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在县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考核细则,考虑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学科组评议、考核小组评议相结合,教师自评、教职工互评、学生评教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
、考核指标:工作量(课时量、班主任等工作量、考勤等)、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班主任与德育工作、教学常规、专业发展等)、工作成效(教学效果、育人成效、教研成效等)。
①教师绩效考核由学校组织的考核小组和学科组及学生评分,总分为分.主要考核教师的职业操守,育人成效,专业水平,教学常规,教学效果,教研成效等方面。
②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和教师评分,总分为分。主要考核他们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服务意识、工作效果等方面。
③班主任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小组评分,满分分.主要考核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关爱学生度,学生教育,学生转化,学生评价,沟通激,教学科研,日常管理,协调利用教育资源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班主任津贴的依据。
④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望江县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其当绩效考核得分的%、%、%、%、%、%。
、绩效考核在学期末进行。
六、考核程序
、被考核人进行自评,同时形成个人工作总结;
、学校组织民主评议;
、学校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教职工考核等次;
、在校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一个星期天);
、由学校将考核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七、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或擅自兼课,造成不良影响的;
、旷课(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责任事故的;
、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其主管部门申诉。
八、考核结果使用
(一)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根据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设班主任津贴、教育教学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几种情况绩效工资的发放。①因一般性疾病请假,扣减请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患癌症和精神病的教职工按同职级发放绩效工资。因事请假其时间学期达个月(或累计达天)及以上者,扣减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学期(或累计达天)及以上者扣减本学每月一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当奖励性的绩效工资;请假(或累计达天)及以上者不能核发绩效工资。②学校内部待岗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自费参加岗位培训。③擅自离岗人员停发全部绩效工资。④经教育局同意借调在本县教育岗位比照同职级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平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⑤因龄原因退居二线的校级领导、督学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同级平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⑥支教、挂职职人员比照同职级发放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