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图书,可在新华书店自购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的同种图书赔偿,每册缴纳元加工费,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冲;丢失的期刊,可自购同一度的同期期刊赔偿。如果应赔偿的图书无法购得,根据图书的出版代、价值等情况按图书原价—倍赔偿。
、丢失或损坏成套图书中的某册或数册,应按全套图书定价的—倍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故意剪裁、撕毁图书的读者,按图书定价的倍缴纳赔偿金,同时停止个月的借阅权,情节严重者通知所在系和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凡偷窃图书者按原价的倍罚款,通知班级和所在系予以教育处理,并上报学院予以纪律处分。
、对拒不执行以上规定的读者,暂停其借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学院予以处理。如果是毕业班学生,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