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览会公约(7)

规章制度2018-12-06李一老师

国际展览会公约
.仲裁机构依成员多数做出裁决。如果仲裁员的赞成票数与反对票数相等,额外指定的仲裁员的投票具有决定性意义。这一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各当事方均具约束力,当事方没有上诉的权利。
.任何国家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均可宣布不受上述三款和四款的约束。在与对上述条款持保留立场的成员国打交道时,其他缔约国也不受这些条款的约束。
.任何根据前款作出保留的缔约国,均可随时通知托管国政府放弃保留。
三十五条任何联合国成员国、或系非联合国成员的国际法院章程成员国、或系联合国各专业机构或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及提出加入申请并经国际展览局全体大会有表决权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国家,均可加入本公约。加入文件须由法兰西和国政府保存,并于交存之日起生效。
三十六条法兰西和国政府应通知缔约国和加入国政府及国际展览局:
a)根据三十三条修正案的生效;
b)根据三十五条的加入;
c)根据三十七条的退出;
d)根据三十四条五款提出的保留;
e)本公约的终止,假如出现这种情况。
三十七条
.任何缔约国政府均可书面通知法兰西和国政府,退出本公约。
.退出将于收到通知之日起后生效。
.如果因退出而使缔约国政府数量减至不足个时,本公约将自行终止。秘书长依据缔约国政府间就解散国际展览局可能达成的任何协议,负责有关清算问题。除非全体大会另有决定,否则资产应在缔约国政府间按照其自成为本公约成员国以来所认缴数额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有负债,也同样由这些政府按当时财政度确定的认缴额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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