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6李一老师

标准。
.兼职教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职业能力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元/课时、人文素养课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院)负担;
.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教师;
.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承担。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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