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6)

规章制度2018-12-06王新老师

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考核成绩查询表由组织监察部门统一发放并存档。

、请假条一律由纪检安全部门负责查收,再交由办公室存档。(如没有上交请假条或是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则被认为是无效)。请假条最晚需在请假日期过后三天内及时交至纪检部门,否则不予以承认。

、以上考核条例如遇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针对性处理。

、以上所有考评内容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将会以相关考核条例进行处理。

、如发现有包庇、隐瞒等现象,可向纪检部门反映。纪检部门需及时的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以上考评针对的对象是机电学院院团委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包括主席团)。 四、考核办法执行方式
、在团委指导下,每学期期末各位学生干部上交自评材料至办公室,办公室统计汇总平时值班、例会、活动等考勤情况,由主席团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交团委审核,在期末总结会上公布考核结果。
、 主席团考核参考老师意见与各自分管部门的量化分汇总而定。
、 办公室记录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上交情况。
、 办公室记录值班、例会及各重要活动的考勤情况。

、大型活动需其他部门协作的,由分管(副)主席主动协调,自主联合其他部门,具体落实职责。在计划中必须责任到位,对参与活动的各部门正副部长分别进行考核,由主席团及办公室对正副部长量化打分,打分过程参与老师意见并结合同学反映。

五、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按比例分为优秀,良,中等三项。每项对应不同的干部加分。考核工作必须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努力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同学监督。

六、对学生干部采取奖励和处理并重的原则。以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推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干部作自动辞职或免职处理,增强考核效果。

七、 学生干部经过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自动辞职或免职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不积极参加校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包括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会议累计次者。

.违反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无故不参加学校干部工作会议累计次者。

.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荣誉受到损害经教育不改者。

.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不执行或故意拖延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损失,经教育不改者。

.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考核不合格者。

.在学学习成绩出现一门挂科(补考不过),挂科两门以上者。

六、对自动辞职或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一内不许重新录用。

机电学院团总支、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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