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条 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十八条 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 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六章 财务审核审批
十九条 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二十一条 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七章 集体资产管理
二十二条 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限在一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二十三条 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二十四条 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章 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二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人组成,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人组成。
、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