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种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公布,并上交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二条 为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各部门要召开本部门例会,每三周至少一次,并把例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道办公室各相关负责人员。
五章 附则
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规章制度2018-12-06王华老师
十一条 办公室定期对各种例会考勤加以整理、公布,并上交主席团作为学生会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二条 为增强学生会的凝聚力,各部门要召开本部门例会,每三周至少一次,并把例会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报道办公室各相关负责人员。
五章 附则
十三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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