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网络;
()擅自在政务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网络服务;
()发布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擅自对政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
()对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擅自修改计算机ip或mac地址。
、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信息科有权或者要求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隔离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关闭相关的终端、服务器或网络;
、各节点单位要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对本单位节点微机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与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网络安全产品,定期检测,做好杀毒软件的升级,清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备有检测清除记录;
()禁止在政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带有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正版杀毒软件检查、杀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