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或请人代理交接工作。
五章 工资福利结算
十六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
十七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结算工资。
.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休假时间。
.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
.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公司工龄补贴个月、最多不超过个月的本人工资。
.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须扣除以下项目:
.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六章 附 则
十八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十九条 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主任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