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部经费来源
、党员党费收入。按照党章规定,所有赏应向所在基层组织交纳党费。经民革湘潭市十二委员会五次会议讨论决定,党费标准每人每不少于元,个别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同意,可以减免党费。
、支部所在单位的行政拨款。
、其他来源。包括支部创收、获奖或他人赞助等。
二、支部经费保管
、支部经费统一由支部组织委员(或由支部指定的其他支部党员)保管。
、负责经费保管的委员每应及时向党员收缴党费,和向所在行政单位领取拨款,并造册登记。
、支部换届或经费保管者调整时,应及时办理经费的移交手续。
三、支部经费的使用
、使用支部经费,须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少量工作急用的费用,可在事后报支委会审批)。
、经费使用后的报帐手续,应按财务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据均应有经手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支部经费的收支情况每终应向全体支部党员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