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5王华老师

十二、学生及激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激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