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2018-12-05李天扬老师

重大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单位重大雷电灾害防御措施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气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雷知识。积极配合气象防雷部门的科普教育活动,宣传防雷减灾的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防雷意识,使职工了解雷电灾害的特性,掌握雷电防护基本知识,增强自身防护能力。

三、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本单位必须安装防雷装置。安全管理员定期检查防雷装置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按时参加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工作,保证安全有效。

四、储罐区及生产车间等重点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避免雷击时引发灾害事故。

五、保护好防雷装置。对破坏防雷装置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保护、爱护防雷装置的人员进行嘉奖。

六、尽量避免在雷电天气下作业。必须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七、发生雷电天气时,人员应做到以下雷电防御措施:

、不宜停留在楼(屋)面上或空旷地带;

、不宜站在高大建筑物、大树、电杆、塔吊旁;

、不宜在水面或水陆交界处作业;

、不宜在空旷的室外活动以及骑单车或摩托车;

、尽量减少使用电话和手提电话;

、远离水管、电气线路或金属门、窗;

、切勿处理并远离开口盛载的易燃物品;

、不宜进入空旷地带的棚屋、岗亭等建(构)筑屋;

、不宜使用无防雷措施或防雷措施不足的电视、音响等电器,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

八、发生重大雷电灾害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及时向气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消除火灾等危险源;

、抢修被损坏的通讯、供电等基础设施;

、维持厂区的治安;

、严格保护好事故现场;

、积极配合气象部门的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工作;总结雷电灾害事故的经验教训,写出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总结雷电灾害事故的经验教训,写出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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