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校级先进工作者,每学评定一次,由校长授予荣誉称号。单项奖励随时进行。先进工作者评定比例一般为%--%左右,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群众评议推荐,组室申报,校长审批。
、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