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3)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镇机关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分在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度评先评优资格。
、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且位居后三位的,给予待岗三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接受上岗培训。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工作。连续两被确定为待岗人员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辞退处理。
、中层干部度考核有下列情况的,免去现职。()终考核分(不含分)以下的;()分管工作度考核在全区排序末尾的。
、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终按照实际得分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贴。不在编人员的经济补贴,取全体在编人员的平均分。有下列情况者,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经济补贴:当调入、调出人员;休假人员;离职学习三个月以上的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经济补贴:()终考核分(不含分)以下的;()累计旷工天或事假天以上或病假半以上的;()当受政纪、法纪记过以上、党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受行政撤职处分、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
、办公室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公开通报,处罚、奖励金额当月兑现。罚金实行专项管理,用于开展机关日常文体活动和有关奖励。
、考核政策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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