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教育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5王华老师

十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纪录,以作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二十条 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二十一条 凡受训期间中,由公司供膳外不给其他津贴。

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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