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科学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必须坚持每学期听课制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要求部领导班子成员和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分别不得少于次、次,部负责人对本部外聘教师至少听课次,教师之间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次。在学校教龄不满的教师,要向有经验的教师多学习,听课次数不少于次。
二、听课同时应检查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编写教案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及对学生辅导情况。
三、听课时应作好记录,听课后应及时将对本次课的评价,优点和不足与任
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利于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不断提高教师的授课质量。
四、听课时除了解教师教学业务外,必须总结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经验。
五、部、室主任听课可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基础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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