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将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五章 责任追究
十六条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规章制度2018-12-05王华老师
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宿舍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将予以代管、没收或上缴公安部门。
五章 责任追究
十六条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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