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相关规章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5王华老师

、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自查一次,每二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 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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