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4)

规章制度2018-12-05李一老师

县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条款齐备、完整。
.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相应手续完备。
.相关附件完备。
.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该表每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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