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5李天扬老师

(二)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定期组织群众监督小组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切实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格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创佳评差”活动进行考核。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务公开重视不够,避重就轻,不公开重点事项,致使公开的内容不全面、走过场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领导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搞假公开的,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领导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六、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制定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牵头组织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小组组长为纪检监察室负责人,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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