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2)

规章制度2018-12-05王华老师

、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罚款等处罚的,一次扣分,罚款以上处罚的,一次扣分。

、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高,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一次扣分。

、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人,或公车私用的,一次扣分。

、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工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一次扣分。

、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分。

、无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分。

、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在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次扣分。

、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分的,出现次扣分。

、机关大院内乱停、无序停车,每次扣分。

、有其它违规行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罚款的,不论金额多少,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分而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用,一律由驾驶员自理,并扣发全部月度考核奖;停止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终全部考核奖。

、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立台账(考核表另附),每月作好记录,在底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局考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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