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需要发布的,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或指定人员记录),并编印会议记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受党组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四、党组学习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健全党组学习制度,制定明确的学习计划。县局党组成员为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要时可以吸收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参加。
(二)学习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研讨题目,提出学习要求,并检查学习效果。
(三)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市国家税务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议,决定和文件、指示。
、政治、经济理论知识和经济管理知识、现代化科学技术知识。
、讨论有关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探讨税收工作改革的大局和XX县国税事业发展方向。
、学习近期国家重大的时事政治理论。
(四)中心组理论学习每个月不少于一次,学习方式分为集中学习和自学两种,具体学习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决定。
(五)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作报告、撰写心得体会或写理论文章等方式,每交流一次。
五、健全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讨论研究重大问题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党组集体做出的决定。
(二)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党组提出以至要求重新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决定的言行。
(三)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党组决定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对外传达透露。
(四)党组每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思想,统一认识。
六、文件审批
凡以中XX县国家税务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经过党组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党组成员传批同意,并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