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条 局机关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局办公室借支的,元以下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元以上由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支。
十二条 局机关车辆按出差里程领用油票,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批准的私人用车按往返里程.元/公里收取油料费,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十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实行办公室统一购买,建立领发登记制度(钢笔、计算器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不予配发)。自行到商店购买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
十四条 凡需购置公用物品,由各股室向局办公室报告,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其中大宗物件须分别报经分管局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购置。凡新购进的物品,必须健全验收制度,有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报办公室建立实物帐,实行领发签字登记管理。
十五条 局财务室对实行指标控制的支出项目,毎月初对上月的支出情况,列表报局领导,及时通报相关股室(单位)支出控制指标接近限额情况。
十六条 每周的星期四进行发票结算报销,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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