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税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5李天扬老师

区国税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

四、督办检查的办理程序

(一)责任分解。办公室根据区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督办事项,按职责范围分解任务,承办部门办理落实。

(二)督查督办。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办公室将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

(三)协调落实。对分解的承办事项,办理落实确有困难要协调的,一般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重要事项报请承办单位分管局长协调。

(四)反馈回复。承办部门对督查事项办理结果必须按时限要求,实事求是回复。办公室根据落实情况,汇总向局领导报告。

(五)立卷归档。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

附件: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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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x督字( ) 号

(存根)

经 决定, 工

作由你单位负责承办,并于 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分管局长:

月 日

承办单位领导:

月 日

xx区国税局工作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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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由你单位负责承办,并于 月 日之前按要求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分管局长: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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