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县区院要把试点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考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这项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认真细致地部署和检查试点工作,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抓、周密安排,精心谋划,研究制定本院的试点方案,形成党组都关心,一把手多过问,领导小组具体抓的良好局面。要加强督办和停息反馈工作,各县区院每季度向上级院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进行的个案监督情况,程序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拟改变原决定的,要提前与上级院沟通。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要加强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的建设。这项工作能不能开展好,关键取决于有没有得力的工作部门。因此,要高度重视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的建设,选配好人员,保证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办。根据省院要求,目前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可以暂时挂靠在研究室;有条件的区院也可以设立,不能设立机构的,必须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市院要选配人、县区院要选配人专门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在选配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人员方面,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注意选配大局观念强,政治素质高的同志;二是选配对检察业务、对法律比较熟悉,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同志;三是选配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善于做沟通协调工作的同志。各县区院要马上把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建起来。
、要严格选好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的素质、能力、水平,直接关系着对案件的监督质量。选任人民监督员的标准要按照高检院《规定》中的条件来掌握,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要并重。要尽量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为单位、民主党派、科教人员中产生,如有条件还可考虑少数民族、妇女代表,但不要在党政领导和律师中选任人民监督员。根据省院要求,市院应选配-名人民监督员,县区院应选配-名人民监督员。各县区院院要在月日前把人民监督员选聘好。
、要抓好人民监督员办公所需的基础建设。市院和各县区院,都要尽力为人民监督履行职责提供所需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保障,该办的事一定要办到位。我们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主动取得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再大的困难我们也要在内部消化。在办公条件上要尽量优于我们自己的干警。比如,办公用房、工作台椅、资料文件等,要优先考虑人民监督员。
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就试点启动阶段而言,要一边加强工作机制建设,一边注意理顺工作程序,加快制度建设。在制度未健全之前,要通过领导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保证人民监督员顺利开展工作,不能因内部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而影响外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