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工作规范实施办法(3)

规章制度2018-12-05李天扬老师

县工商局工作规范实施办法

注册登记工作:①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办理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②搞好咨询服务,做到对上门的个体、企业咨询“一口清”,态度和蔼热情服务。③抓好检验照工作,加强经济户口信息数据统计和档案的管理工作。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个企监管股工作:①依法搞好企业的检审工作。②加强监管力度,查处企业各类违法案件。③抓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经济户口,促进“网格责任模式”实现,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管理工作的改革。④搞好日常对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完成企业回访工作。⑤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船运输管理工作:①加强运输市场的管理,规范运输主体行为,依法进行登记、核审工作。②大力查处无照运输行为。③搞好车、船的检换照工作。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个私协工作:①积极开展“三自”教育活动,协助县局搞好“纳税人评议”工作。②配合各分会搞好“三自”教育活动,正面引导纳税人与工商工作的关系协调,确保“评议”顺利过关。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纪律。考勤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绩,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局机关干部职工考勤由人教股牵头,与监察室同负责落实。局机关上下班采取不定期抽查登记制度和登记制度相结合,基层所考勤指定专人登记。

、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自觉遵守作息纪律,不准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办公事应分级报告,否则作早退、旷工处理。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需经分管局长批准,擅自外出视为旷工。

、上班时间不准搞娱乐活动,不准办私事,不准串岗扯闲谈,若有违反作旷工处理。

、严格请销假制度,有事需先请假,并写出假条。副局长请假须经局长同意;股、分局、所长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凡婚假、产假、公休假及法定假日须由人教股审核报局长批准,方可休假。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报股、所、分局长同意按规定权限审批登记。批假权限:股室、所、分局领导半天,一天以内报分管局长审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内报局长审批,五天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最后将假务存放人教股用以考勤。

、外勤费与出勤挂钩。凡假期连续超过天者不享受外勤费元,凡假期在天以内按天数计算扣除。凡旷工的人员,每旷工一天扣除外勤费元。凡婚假超过天,产假超过一个月外不享受外勤费的同时,终奖金按实际出勤套算计取。

、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坚守岗位,经常迟到早退,上班做私事,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擅自离岗、旷工或请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全累计旷工十五天,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并按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凡被“一票否决”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有岗位津贴的取消岗位津贴;擅自增加单位债务的,一律由责任人负责。有下列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未达标的;

③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

④违反“收支两条线”的;

⑤执法质量考评未达标的;

⑥“双文明”目标管理未实现的;

⑦非正当理由被免职或受到党内严格警告、行政记大过以及以上处分的;

⑧擅自增加单位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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