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时间及标准。水费实行午季预征、秋季结清,征收严格实行“三定一公开”办法。午季按全水费任务的%收取,秋季按核定的全应缴水费总额一次结清。
三、水费征收具体要求
、严格征收范围。水费征收严格限定在水利工程受益范围内的有效灌区和排涝区,按照各灌区当供水量、排涝量、从河道湖泊提水量及省核定的水费标准收取。对水利工程受益范围以外的地方,乡镇不得分配水费。
、严格征收标准。县水利部门要会同物价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以乡镇为单位,以水稻栽插面积为基础(水稻面积按当水稻良种补贴面积计算),根据省定的亩均用水定额标准和单价,测定当各乡镇的水费预算,报县政府批准后下达当用水计划及水费任务。
、严格分解程序。各乡镇要根据渠系的供水情况及今的水稻栽插面积,自下而上对村、组用水情况进行摸底、分析、测算,按照县下达度水费征收任务足额分解水费任务。要根据用水条件差异合理确定各村、组亩均水费标准,不准平均分配。为便于核定水量,度供水计量时间自上度的月日起,截至本度的月日止。各乡镇分解到村的水费,分别报减负办公室、县水务局存档备案。
、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费,票据管理视同现金管理。县水利部门按规定到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收据”,收取水费时开票到户。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专人领取。票据用完后,存根及时上缴,交旧领新。对用完后不及时上缴存根的,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严格使用管理。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及上缴省市等各项成本支出。全水费足额收取后,县水利部门要根据灌区工程现状,从水费中拿出一定经费集中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冬修“以奖代补”。乡镇提取的%费用,其中%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收缴、供水管护、面上工程维修等费用,另%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核减及任务完成后对乡镇的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全水费收缴任务的乡镇,后%部分不再给予。
四、水费征收保障措施
、强化认识,营造氛围。水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只有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群众才能心平气顺,水费征收工作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水费征收期间,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利用会议、标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水费征收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交纳水费,收取水费的依据是什么,增强水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每家每户的水费金额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使广大群众心里有本明白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