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国税局廉政预警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5李一老师

(二)依据廉政谈话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三)开展针对性的全员学习教育;

(四)建立健全权力行使中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加强组织上的管理和监督;

(五)落实报告制度,定期汇报预警事件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

(六)进行事中、事后的税收执法检查或监察;

(七)需采取的其他可行措施。

廉政预警的实施

九条 廉政预警实施程序:

(一)启动预警机制。区局监察部门应协同各职能部门,积极了解“两权”运行情况,需启动预警机制加以防范的,应立即向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实施廉政预警,防范制止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发生。发生本制度七条规定的事件时,一般由监察部门填制《廉政预警启动表》,经区局机关纪委审核同意后启动;机关纪委未启动,单位自行发现本单位确有应启动预警机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情况,填制《启动表》并经审核同意后启动。启动表应注明被启动单位、启动事件、启动原因、采取的措施以及实施要求等内容。

(二)实施预警措施。预警机制启动后,被启动单位应严格落实《启动表》注明的各项措施,由区局监察部门监督实施。依据规定需上级实施的廉政谈话、执法监察等,由区局监察部门进行。

(三)反馈落实情况。廉政预警措施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应将实施过程、结果及下步工作打算等情况记入《廉政预警措施实施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监察部门备案。监察部门应及时将廉政预警制度落实情况向区局机关纪委汇报。

十条

为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力度,实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每初,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将上度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书面报告区局机关纪委,存入个人廉政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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