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2)
规章制度2018-12-05王新老师
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