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2018-12-05三水老师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一章 总 则 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五条 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四章 固定资产析旧 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七条 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八条 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限 (二)固定资产折旧率=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折旧率)/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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