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盘点制度(范例B)

规章制度2018-12-05才子老师

财物盘点制度(范例B) 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三)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三条 盘点方式 (一)中、终盘点 、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同盘点。 、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项目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三)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二)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含科长、厂长、处长),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四)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八)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二)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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