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类资格审核办法
(一)具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异地借读生的学籍数据来源于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由各初中毕业学校在4月30日前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具有我市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考生名单,并张贴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如有异议的,考生可提交相关学籍证明材料报各区招考办(中教科)核实更改。
(二)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先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初审,再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进行复核。
(三)扶贫生。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等各类证件的,由各区民政局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市总工会发放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由市总工会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审核;持其他扶贫证明材料的,各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初审,提交区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各特长生招生学校负责做好报名资格审核和专业测试工作,并在5月19日前在中招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各区招考办(中教科)要做好资格复审工作。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对所有申报特长生的资格进行审批确认。
各类资格审核结果均以免费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考生还可登录中招服务平台查询。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名单,须按以下要求公示:
1.由各报名点打印符合上述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七天。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名单还须在招生学校进行公示。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招考办(中教科)查证处理。
2.由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招考网上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区招考办(中教科)和全市初中毕业学校均须设立报名点(报名点设置同基本信息填报时相同),要做好报名宣传发动和有关升学政策的解读工作。
(二)各报名点要做好考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考生在网上准确申报各项升学资格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各报名点要有计划地开放校内计算机房,为有需要的考生提供上网报名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考生本人和家长授权许可,不能代替考生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