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享受的优抚政策。一是享受一般义务兵的优抚政策。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后,民政部门按照当地政府义务兵优抚政策对其实施优抚。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部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三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高校毕业生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四是高校翌年毕业生的征集优惠条件。从开始,为鼓励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入伍,规定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按照规定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规定所需学分(高职院校可对入伍毕业班学生单独安排毕业学年上学期学业考核或测评),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从2015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复学的高校学生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