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少数不愿承担兵役义务的青年如何处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1条明确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适龄青年尤其是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用实际行动展示新一代社会青年胸怀祖国、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记者:在确保廉洁征兵方面,今年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廉洁征兵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一是市、县两级纪委派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全程参与监督。二是对上站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定兵名单,及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三是实行征兵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向社会公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和照片。四是各级征兵办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指定专人查处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五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征兵工作中发生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征兵办公室的举报电话是:0774-6084017、6084022。同时也欢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请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们放心,我们会本着对国家和军队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确保把最优秀的青年输送到部队。
吹响征兵“集结号”,汇聚强军“正能量”。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继续关心和支持征兵工作,希望全市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应征,接受祖国挑选,为实现富国强军梦想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