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转专业,大一新生转专业和入学考试(3)

广西高考2018-07-08王新老师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在花江校区、金鸡岭校区办学的专业。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原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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