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说明

广西高考2018-12-06李天扬老师

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全区统一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编印
2015年10月

前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大纲与说明》(以下简称《美术、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是为指导我区艺术统考美术、书法专业考试而编撰出版的。
艺术统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主要目的是检测考生是否具有学习美术、书法专业的潜能并区分优劣,从中确认艺术类考生的资格,以便高等艺术院校(或非艺术院校的艺术专业)选拔美术、书法人才。
我区自1996年开始实行艺术统考,对考试的内容、形式和评分方法、评分标准都做出了有统一的要求和规定。十几年来,不仅艺术统考考试类别有所增加,考试的具体实施细则也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日趋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艺术统考成绩在区属院校的同类专业中通用,改变了考生报多校疲于奔波多校考试,耗费时间、精力、财力的状况,有利于减轻考生的负担,有利于考生公平竞争,有利于学校公正选拔,有利于合理利用艺术类生源,提高艺术类专业新生的整体质量。
我们组织编撰这本《美术、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是为了保证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质量,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考试的选拔功能和对中学美术、书法教育及考生学习的导向作用。这本《美术、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是命题的主要依据,它简要地介绍了各专业的特点,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原则,阐明考试的目的,制定考试的标准,公布考试的范围,规定考试的内容与形式,题型题例。在编撰《美术、书法考试大纲与说明》时,特别增加编入了参考样卷,便于有关教师和广大考生了解美术、书法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考什么和怎么考。帮助他们减少学习、训练和应试的盲目性。
多年来,我们运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参加艺术统考后的高校新生的专业素质进行分析研究,并以此指导我们施考。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必须遵循美术、书法教育的规律,把握美术、书法教育的特殊性,重点考查考生的艺术素质和基本技能。根据教育部规定,美术类专业和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专业省级统考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我区艺术统考规定书法类的专业考试科目为楷书临摹、隶书临摹、书法创作三科。规定的考试科目,既突出专业基础性,又能更准确地测试考生的艺术综合素质和基本技能。
实行艺术统考后,广西招生考试院从区属有关院校聘请了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从事多年艺术教育工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美术、书法考评经验,在我区普通高校和艺术界有一定的代表性,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的人员成立“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考试专家组”。有了“专家组”的努力工作,美术类、书法类专业考试就有了更高的信度和效度。
随着艺术教育不断地变化和发展,今后我们将及时总结提高和修订完善,我们也诚恳地希望得到从事美术和书法教育的教师、专家和广大考生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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