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区外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除提供学校颁发的学术能力证书(证书必须包括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书和学籍号码(其学籍信息可在国家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3)除提供学校颁发的学术能力证书(证书必须包括入学时间、应届毕业生或二年级学生,并加盖学校公章)外,还必须提交《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简明登记表》。
(4)申请退伍军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应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术能力证书(包括普通高中、普通技术中学、职业技术中学、职业高中、成人技术中学、技术学校)。
3.残疾考生申请合理方便的证明材料。
根据教育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全国残疾人统一考试管理条例》的通知(教学)〔2017〕4)精神,在全国统一考试中,因身体残疾需要申请合理方便的考生,2023年4月5日前,必须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原件,签署“与原件一致”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如实填写《2023年全国残疾人统一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接受和审查残疾考生在当地参加考试的正式申请,并告知残疾考生,如果其他考生在考试期间提出质疑,监考人员或考务员将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其享受的合理便利方式和原因。
如果考生同意,由考生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组织的专家组,由相关招生考试机构、残疾人联合会、卫生等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对残疾考生的身份和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综合评估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合理便利的申请和考试组织条件,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辖区内所有残疾考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考试前需要申请合理方便的考生,参照残疾考生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批。
4.关于加分资格证明材料。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个部门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通知(桂教规范〔2023〕3号)、《关于做好我区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考试的通知》(桂教考试〔2023〕1)执行相关规定。
5.专项计划资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