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来人员应当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省份户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入学考试的通知》(桂政办公室)〔2012〕330号)规定的。
外来人员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或毕业生的, 不受户籍所在地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年限限制;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区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户口的外来人员,不受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住所和户口的限制。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可提供上一年度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结束后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华人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属于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区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我区常住户口。
(2)外来人员应当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其他省份户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入学考试的通知》(桂政办公室)〔2012〕330号)规定的。
外来人员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区户口的(因大中专招生户口迁入我区的除外),不受学籍迁入条件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工作、住所、年限的限制。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能提供上一年度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
(四)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报名参加退役军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我区常住户口;
3.已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优秀消防员,可报名参加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单独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