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孤儿被收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其法定监护人在青海注册,考生实际在青海读高中,可以申请省内外普通大学。
三、省外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申请规定
省外青年农民工包括:来青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年开设分公司派遣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在青落户者报考。
1.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连续在青年落户5年以上(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高中学习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你可以参加我省的高考,申请省内外的普通大学。
2.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连续在青年落户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6月1日前);考生已在我省高中学习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你可以参加我省的高考,并申请省内外三所以下的大学。
3.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在青年落户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高考当年6月1日前);考生在我省高中学习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你可以参加我省的高考,并申请省内三所以下的大学。
(二)持有“居住证”的家长和考生。
考生的父母或一方确实在我省工作或做生意,并在我省申请了“居留证”。考生在我省中学实际学习3年,参加我省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他们可以参加我省的高考,申请省内高职院校和省内外的中等职业学校。
四、对几种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考试
(一)考生父亲(或母亲)从省外调到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职人员,在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州政府同意调动的会议纪要、调动审批等相关文件材料后,本人及子女户籍已迁入我省,子女已在我省办理学籍登记。可参加我省高考,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录取。
(2)省外居民与我省居民重组家庭后,将其中一方及其子女的户籍迁入我省,结算时间符合省招聘委员会规定的有关条件或相应的限制年限。子女在青年学习高中3年以上的,可以参加我省的高考,申请相应批次的大学。
(3)省外农民工和随迁子女在青落户后,将父母或子女的户籍转回原籍,再次迁入我省的,从青落户时间开始。
(4)青年农民工从省外迁入户口后,在青年申请子女入学考试。除要求考生在青年高中学习外,父母一方的安置时间还应符合省招聘委员会规定的有关条件或相应的限制年限。
(5)在青海出生,户籍在实际监护人名下,监护人为青海长期户籍,小学、初中、高中在青海学校学习,有完整的正式学生,由高中和考试区招聘办公室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可给予正常考试。但不包括直系亲属(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省外生活或生活的;不包括从省外迁入户籍或转入学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