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获得我校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广西考生按照教育部、《广西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的规定享受相关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关于体检标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的考生。
学校奖励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