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可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自己高考成绩的专业,或申请转入学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不高于当前就读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专业(如按“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录取的学生);
(三)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学校确认的确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要求,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可在复学时按规定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其中:
在役表现 | 申请转入专业的条件 | 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正常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88.0~90.0”档申请转入的专业 | 1.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退伍证 2.休学证明材料 3.受奖立功证明(以档案记载为准) 4.新生复学按“正常”受理 |
优秀士兵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0.0~92.0”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 |
荣立三等功及 以上的 | 可参照本办法第四条(一)中加权成绩“94.0及以上”档申请可转入的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