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学科特长的成果或作品(加盖中学公章);
上述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1—3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对材料不全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审核。
申请材料请于2015年3月31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邮编:510275)。请务必在快递封面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材料恕不退还。
第四条选拔程序
(一)初审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初审获得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于4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考核
1、分人文学科类、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理科基础类、信息科学与工程类、资源环境类、医药类等7个学科大类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在相关学科大类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
2、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一组进行小组面试;
3、在面试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考生将安排第二轮专业考核。
时间:2015年6月14日-15日
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
考核分组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入选考生名单确定和公示
各学科大类按考核成绩择优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五条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志愿须在已认定学科大类中填报。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学科大类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以上,在已认定学科大类的前两个专业志愿中安排录取。
(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一本控制线,在已认定的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
(三)经第二轮考核认定,在某学科具有明显特长及相当培养潜质、表现特别突出的的优秀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可降至其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并在该学科大类中安排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