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我校于2016年5月下旬前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二条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四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单独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15日—3月20日: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3月21日—3月25日: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4月11日:文化课考试。
四、4月25日前: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我校五年制高职班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5月下旬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