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快车教育,学校采取免试优录政策。获奖考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学校免笔试考核,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
3.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及成绩分布情况和广东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划定各专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最低分数线。原则上中职类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扣除免笔试考生人数)。当报考考生数不足技能考核划线比例时,则该专业参加技能测试人数按参加笔试人数的85%划定最低分数线。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六公开”和“六不准”,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
1.免试优录: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快车教育,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满分150分)、体检合格者,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